我已阅读下述告知说明,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专科(本科)学历证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真实有效,并承诺该学历如未通过教育部专升本学生前置学历清查,将于2015年5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如到期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接受学校注销学籍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告知说明:
1、嘉兴学院不是学历审查和鉴定机构,不具备学历认定资格。学校只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及证书进行收集和备案,对报名者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是否虚假,不具有权威认定资格,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校公布的录取名单及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仅表示考生通过了成人高考,批准其在我校进行学习,不表明已通过了学历核查。
2、学校对前置学历清查未通过的学生,将要求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如到期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注销其学籍。
3、学生必须为自己提供的报名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责任。学校对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不合格证书(如伪造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或伪造个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的学生,无论何时查出,均予以取消学籍处理,追回各种录取或学习证件,所交各项费用按照退学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4、学生在入学后的任何时间,若查实前置学历证书不合格,或不能提供合格的学历证书证明,所交各项费用按照退学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