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浙江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而近日,浙江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了《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从财政方面保障并推进浙江民办教育发展。
《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明确公共财政主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推动各地逐步建立以“经费标准化”为主要内容,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等为手段的公共财政扶持体系,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支持。具体的,分教育阶段明确各级各类非营利民办学校支持政策。
《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主要是综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主要目的是推动指导民办学校建立财务管理体制,并对举办者出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