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各函授站: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费进行调整,标准如下:
类别
|
原学费标准
(生/学年)
|
原总学费
(二年半)
|
调整后标准
(生/学年)
|
调整后总学费
(二年半) |
备注
|
工科类专业
|
3000元
|
7500元 |
3300元
|
8250元 |
学费增加750元
|
其他专业
|
2700元
|
6750元 |
2970元
|
7425元 |
学费增加675元
|
艺术类专业
|
4000元
|
10000元 |
4000元
|
10000元 |
执行原标准
|
上述调整标准从2021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2018-2020年入学的学生学费沿用原学费标准。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