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丛芳瑶)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等方面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驾护航。
为方便毕业生顺利就业,免除繁杂手续的困扰,通知中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为积极、稳妥转递毕业生档案,通知中还要求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通知中还表明,将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将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同时取消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