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快速发展,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但也存在办学定位不够明确、制度标准不够完善、治理体系不够健全、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推进我校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职成(2022】7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全民终身学习理念,遵循继续教育规律、适应成人在职学习特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推动我校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提高质量。推动学历继续教育坚守教育初心、坚持育人本质,落实教育教学要求,规范教学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夯实基础,强化能力。加大办学投入,增强办学能力,扩大资源供给,为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提供保障。数字赋能、精准治理。充分发挥继续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优势,尽快实现数字化转型,提升办学和管理智慧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形成办学结构合理、质量标准完善、办学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有效、保障机制健全的新格局;学历继续教育资源供给更加丰富,办学质量显著提升,服务能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增强,为成人学习者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和服务。
二、构建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办学体系
(一)明确办学定位
依据我校自身办学定位、特色优势,科学确立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重点举办“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历继续教育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学历继续教育的公益属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保办学质量与学校的品牌声誉相统一。
(二)优化办学形式
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网络教育等形式名称,统一采取成人高等教育非脱产(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办学;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统一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高起专层次最低修业年限为2.5年,专升本层次最低修业年限为2.5年;统一毕业证书样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现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学生按原政策执行。
三、改革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落实到教育教学各方面,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体现继续教育特色的课程思政建设,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思政育人新模式,建立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
(二)规范教学组织实施
重视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教学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严格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考勤、作业、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要求。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增加学生入校学习、活动的时间和频次,每年集中举办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活动。
(三)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按照成人认知规律、职业发展需要、专业学科特点创新教育教学模式。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结合实际开展线上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根据不同专业要求和学生特点,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授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专兼职结合的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配足配好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将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统-纳入学校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力争选聘部分优秀退休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教学。
(五)严格办学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最新修订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业设置与管理;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修订《丽水学院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规格,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组织实施。
(六)加强教材建设管理
完善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管理体制,严格教材审核选用,增强教材育人功能。加强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开发适应成人在职学习需要、深度广度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满足交互式学习要求,支持学习者自学自测、随学随练的高质量教材。
(七)规范校外教学点管理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通知》要求,出台《丽水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和程序,控制布点数量和范围,加强办学监管和质量监测。
(八)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继教管理部门要联合学校财务、审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定期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落实常态化监管责任,建立学历继续教育的教育质量自我评估总结制度,定期发布教育质量报告。
(九)推动办学管理智慧化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办学管理方式,加强招生、教学、考试、学籍、证书、收费等各环节的全流程管理,提高办学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杜绝人为干预,保证流程规范、监管有效。
(十)加强教育救学在线常态监测
全面加强对教师线上教学、学生线上学习的日常监测,将教学效果、学习状态计入教师考核和学生评价,精准判断学生学习状态与教学质量,实现个性诊断与即时干预。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作用,确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体制。学历继续教育的重大决策须在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再经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
(二)压实各方责任
严格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坚持管办分离,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健全招生宣传、学费收缴、校外合作、财务管理、证书发放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完善办学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范管控机制。
(三)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学历继续教育学费随教育成本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学费标准,探索学分制收费管理模式。保障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费收入使用管理,学费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收代缴,严禁上缴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