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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需要,会议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增加了关于健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发展学前教育等基本制度的规定,完善了高校设立审批、经费投入等管理制度,把部分高校设立审批下放到省级政府,强化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纠纷、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作用,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受益于此利好消息,今日教育概念股大涨,新南洋涨停。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教育产业化将获得认可甚至成为常态,有意冲击A股的教育公司在企业性质上的障碍也将被扫清。
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近15万所,专任教师300万人,在校生达4078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在校生占本学段所有人数的51%。
此前,《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因此,国内教育培训机构大多数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企业法人。此外,《教育法》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对于“合理”的具体界定,则没有明确说明。
正因为政策限制,中国境内一些市场化的教育公司不得不寻求海外上市,比如新东方、好未来、学大教育等。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出台,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被提上日程。此后,包括上海、温州等地都在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比如部分地方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
得益于此,昂立教育将上海的所有培训学校及网点全部变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2014年6月18日通过证监会审核,顺利登陆A股。
“上述多是地方探索,需要国家制度进行统一界定和保障”,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中国民办学校和国外不同,中国很多民办学校的资金是社会资本投资,投资必然需要收回资本并达到盈利目的。因此,实施分类管理,允许并鼓励学校实现盈利,才会激发更多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2013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删除了《教育法》第二十五条、《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关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仅在《教育法》修订案草案中要求,“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金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也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草案第十八条加入“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也就是说,管理部门将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登记为营利性法人的教育企业,将在资本市场享有和其他企业一样的权利,A股上市也将不再有政策门槛。
据参与前期草案修改的一位学者透露,如果立法草案获人大表决通过,民办教育机构不仅A股上市的桎梏被打破,也有望享受更多的财政扶持和税收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