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快随小布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变化吧~
《通知》要求推进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等8个重点领域的职称评审改革。
浙江将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自主评聘改革试点范围,省市属三级医院(包括三甲、三乙)、县(市)医共体试点医院将实行自主评聘改革。医疗机构自主评聘改革的方案和办法另行制定。
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浙江今年将逐步下放科研单位职称评审权,开展科研院所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行自主评聘。
浙江将在塑料机械、海港工程、蓄电池工程、爆破专业实施新的量化标准和评审方式,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下,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承接评审组织工作,实现业内评价。
浙江将继续深化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将高校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加强高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性,并在实验等系列试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各高校对辅助系列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不得低于该系列的省定标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择优推荐评审,自主聘任,自主发放聘任证书。
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高校,可委托省相关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评议。
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鼓励各市对中小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实行学校自主评聘,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探索中小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工作。
着眼于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对新闻、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等系列,更加突出政治方向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专业水平与实绩贡献并重,定性要求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探索组建细分文化艺术专业人才职称高评委,推行文化艺术人才理论研究、表演创作分类评审。
完善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条件,探索出台动漫、游戏等非公有制文化人才职称评价办法,推行知识考试、量化评分、面试答辩辅助手段,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创新岗位设置、职称晋升设置条件,建立以政治标准和业绩能力为核心,由品德、知识等要素构成的文化人才评价体系。
进一步强化职业农民的培养与使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评审机制,探索以技术工作方案(总结)、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分析评估报告、示范试验报告等技术成果,以及对农户的带动效应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浙江要将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作为量化评价体系的主要权重,建立特别优秀人才的破格和越级晋升制度。评审标准修订未完成前,将通过控制通过率来确保评审质量。
除此之外,《通知》还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原未设置正高级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技工院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工艺美术、艺术、实验技术、船舶、民用航空飞行等11个职称系列,均设到正高级。名称依次为:
正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经济师
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审计师)
正高级统计师
正高级讲师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正高级讲师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正高级舞台技师
正高级实验师
正高级船长
正高级轮机长
正高级船舶电子员
正高级引航员
正高级飞行员
正高级领航员
正高级飞行通信员
正高级飞行机械员
(注:原浙江试行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在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增设的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结构比例按照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各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等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评定。各高评委办公室要建立常设评审组织,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等人才,采取随到随评的办法进行评定。外省调入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交由各高评委常设评审组织进行。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入选“千人计划”、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确认相应的高级职称。
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校教师的确认工作由各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确认所需材料不变;自主评聘单位,由单位公开合理安排岗位,评聘委员会确认后,予以聘任。
从今年起,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都不得参加相应专技职称评审,包括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含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称)。
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最后,一起来看看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