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60号)文件精神,经各单位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本级12家单位被认定为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暑假来了,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报的见习岗位?
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注: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全日制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经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申请核准延期1次,但累计见习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即每月不低于1800元。
有见习愿望、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通过网络、洽谈会、学校推荐或自荐等方式向见习基地提交《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下载)。
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也是可享受很多见习优惠政策的:
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见习基地申请,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补贴可分别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和80%。
对见习基地(含见习示范基地)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留用人数5人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见习补贴比例再提高10%。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150元内按实给予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经批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给予全额工伤保险费补贴。两项保险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正式聘(录)用的,可按规定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当地政府对其单位缴纳部分可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