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到六月,是应届毕业生们紧张答辩的时候,几家欢乐几家愁,每年的这个时候,总有人论文不被通过,毕不了业,也总有人拿着优秀论文的证书开心奔向工作单位。但是,论文就是体现一个高等教育毕业生的真实水平吗?“论文代笔”市场的畸形快速发展说明了什么?教育界对此提出质疑。
经济、管理、法律、医科枪手市场最火
熟人介绍——提供题目和参考书目——先付一半订金——写论文——交稿——修改——付另外一半稿费——论文通过,这是在校生代写论文的基本程序。
春节过后,刘亚杰开始了自己最忙碌的两个月。这位211高校的金融专业硕士,在这两个月里,“帮助”多位MBA、EMBA学员撰写毕业论文,有时候,甚至还“帮助”本科生或是硕士研究生写毕业论文。
当然,这些“帮助”也为刘亚杰带来了不菲的经济收入——MBA论文每篇2000元到5000元,EMBA论文每篇5000元到10000元,具体的价格要看对方的时间要求等。如果是为研究生写论文,价格是10000元起。
作为一个论文“枪手”,刘亚杰还热心地为周围的同学介绍这种“兼职”,其实,大部分愿意兼职的同学并非是家庭贫困、生活所迫。“多赚点钱挺好的,这钱还来得快”。刘亚杰说,有一次一个MBA学员出3000元找人修改论文,但是要求4天完成,“问了好几个人,都不愿意接,后来我想办法帮他找了一个在读博士”,博士开价10000元,“完全重写,包过”。事实证明,博士没有食言,双方各得其所。
像刘亚杰这样的校园枪手,在如今的高校中并不少见。无论是百度还是谷歌,甚至是在淘宝,只要搜索“论文枪手”等字样,电脑屏幕上就会马上出现数不胜数、大同小异的结果。
经济、管理、法律、医科,这是论文枪手市场最火的几个专业,无论是在互联网上,还是在大学生宿舍和厕所里,“专业代写,价格从优”等“招聘写手”的广告随处可见。“一般会留QQ,手机号”,北京某211高校博士生李琛说,身边的同学中,主动去“应聘”的并不多,几乎没有,更为普遍的操作模式则是,辗转托人找来的“生意”。
“我们不会问这是个人还是公司,因为最后还是给某一个人写论文,只要对方给钱,不拖欠稿费,就没问题”。李琛说,从交易的角度来看,论文代笔的“可贵”之处在于,“目前还没有遇到过论文不通过或是对方不付钱的情况”。
熟人介绍——提供题目和参考书目——先付一半订金——写论文——交稿——修改——付另外一半稿费——论文通过,这是在校生代写论文的基本程序。而对于枪手公司来说,最重要的是保持与热门专业在读硕士生、博士生的密切联系显得尤为重要。
记者联系上的一家论文枪手公司称,“本工作室人才兼备,具有丰富的代写论文经验,拥有各类学科的博士生、研究生百余人……我们的服务包括:代写论文枪手、代写毕业论文枪手、代写硕士论文枪手、代写医学论文枪手、代写职称论文枪手、代写留学生论文枪手、代写英语论文枪手等。同时拥有二十多家国家级、省级杂志供你选择发表。”但据一些行业内部人士透露,枪手公司的论文质量往往没有通过熟人找在校生写得好,因为枪手公司业务范围太广,枪手们“专业素质一般”。
武汉大学教授沈阳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发表于国内期刊和学术会议的论文约有248万篇,而高校教师、在校生、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等有论文发表需求者合计超1180万人。沈阳和他的团队通过与论文买卖市场和非法学术期刊接触,同时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方法统计,估算2007年我国买卖论文“产业”规模约为1.8亿至5.4亿元,2009年已近10亿元。
这一数字在今天有增无减,甚至于,一些集团化操作的论文枪手公司还将生意做到了“国际”上。
一位高校专家透露,枪手公司论文买卖的国际化,让他们赚钱更轻松,“一年赚五六百万没问题”。比如,枪手公司在国外买“国际期刊”,再到国内卖版面,解决论文刊发、评职称的需要,这种“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的行为让原本就不到位的监管更加难以进行。
商学院枪手更公开
论文枪手在校园里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但毕竟还是“秘密”,在校生为他人代写论文或是寻找枪手,多会瞒着老师尤其是导师。而MBA、EMBA班的学员们则稍显公开,甚者,他们的班主任成为其寻找枪手的中间人。
身为金融专业的博士,李琛还为本校MBA班上课,他的学生全都是一年要付几万元学费的老板、老总或官员。每到写作论文的时候,MBA班的班主任就很忙,因为他得帮一些“困难”学员找枪手。
“相信这在绝大多数MBA班都会发生”,李琛坦言,现在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办MBA、EMBA等在职人士上的研究生班,其中不乏老板们在混学历。“他们每周飞来飞去,上课的目的就是结交各种关系,谁会花心思在论文上?”李琛有些不屑,“谁都知道,花了钱,学校还能让他们不能毕业?”
找在校生写论文还要付钱,有的老总甚至让自己的秘书当免费枪手。一位刚刚参加了某EMBA班学员论文答辩的高校青年教师透露,当天答辩的过程是,答辩人陈述10分钟,答辩老师提修改意见并且提问题,然后答辩人准备问题,最后再进行回答。“有的学员带着秘书来,准备的时候,秘书很紧张地划重点,或是在现场辅导如何回答问题。”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特别观察员,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张政法认为,MBA和EMBA,基本是属于学校的创收项目,甚至是一些知名高校的主打品牌,MBA和EMBA的教学,不是导师制,老师对学生的情况也不甚了解,也无人想去了解。所以,在论文写作和监督方面,有几个特点:一是入学门槛低,学生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客观上造成了学生研究能力不足;二是学生入学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进圈子,扩大社会交往,甚至只是混个名头,“当然,不排除有想补充知识的成分,但是远谈不上有心思、有能力去做创新性研究”;再有,由于学校以创收为目的,往往不对学生做过多要求,“对论文造假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一方面反映了教育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张政法说,为满足社会对实践性人才的需要和在职人员提升的需要,国家推出了专业硕士政策,但是,一些专业硕士招生资格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学校的创收项目。“动机和目的在教育和利益间做了转换,质量自然无法得到保证”;另一方面,文凭之所以受追捧,固然有社会人士“买面子”的因素在,但根子上还是当下社会的“唯学历论”。
枪手现象属“三不管”地带
“面对我国愈演愈烈的学术不端现象,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不能再互相观望,应当各司其职”。
曾在北大、清华和斯坦福大学就读过的王女士评价国内外不同学府对论文的要求时说,斯坦福大学学生做的基本上都是研究性论文,偏理论,虽然没有国内的实践性这么强,但是学术目的很单纯,同时也不需要很快写好。而国内大学的论文则“普遍比较水,拼凑的很多”,国内学府对于学生是“轻培养重使用”。
王女士在斯坦福学习了三年,她没有听到过学校内有论文代笔的行为,她认为,在斯坦福,“学生的自律性很强,也许有不规范的行为,但比例很低。”
对于国内大学愈演愈烈的论文枪手现象,有关部门有哪些行政手段或是法律法规可以约束呢?一则案例说明了这个问题。
2009年6月,武汉工商部门调查一起维权投诉时,意外地发现了一家专替人代写、代发论文的枪手公司。公司法人郭某直至被查仍坚称不知此举违法。了解这起案件的律师认为,个人代为他人写论文,是学术道德约束的范围;而企业以此为主业,超过了其“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等经营范围,工商部门可以“超范围经营”查处。
也就是说,严格意义上,对于代写论文,法律还没有明确的相关处罚规定。而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是高校,也鲜有专门针对枪手行为而制定的处罚准则。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舞弊行为包括的形式多样,据了解,现在高校为了严控论文的重复率,会使用论文比对软件,以此甄别论文真假、降低重复率、把控质量。但对于枪手原创的论文,则往往没有更好的办法。
论文枪手泛滥、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对于这样的情况,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直言,除了舆论的关注外,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司法机构应该严肃查处这种非法交易,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则应完善学术管理、评价体系杜绝这种交易。
熊丙奇认为,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理,我国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目前存在责任混乱,权界模糊的问题。“有的明明是学术评价问题,可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置若罔闻,当事者只有上诉法庭,请法院仲裁,而法院无法对学术成果进行鉴定,从而使学术纷争难有权威结果”。有的明显具有学术欺诈、侵吞国家财产等犯罪情节,可却只对当事人进行撤销相关学术职务的处理,却不启动司法程序,让学术欺诈者逍遥法外。
对“代笔论文”网站的处理,熊丙奇认为,从司法机构的角度来看,他们无从对论文质量进行认定,但可确认花钱买论文,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去获得学位、职称、课题、奖励,这是非法交易,花钱买论文者,涉嫌学术欺诈、侵吞公共财产;出售论文者,则涉嫌非法经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司法机关不能旁观,而应该严厉打击。
所以,司法机关在进行调查,确认交易属实之后,当把调查结果报告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以便教育机构和学术机构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学术处理。这样的处理,也就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违法代价与学术不端代价。
熊丙奇说,无论是学术机构先启动对学术不端的调查,进而再纳入司法程序;还是先由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问题,再进行学术不端的处理,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即维护学术的尊严,倡导健康、有序的学术管理秩序与社会秩序。“面对我国愈演愈烈的学术不端现象,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不能再互相观望,应当各司其职”。
有专家认为,对于学术不端的处理,我国司法机构、教育机构与学术机构,目前存在责任混乱,权界模糊的问题。无论是学术机构先启动对学术不端的调查,进而再纳入司法程序;还是先由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问题,再进行学术不端的处理,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即维护学术的尊严,倡导健康、有序的学术管理秩序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