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内容要求各地应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点击放大)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
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
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
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台州市育华学校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