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函授 层次:专科起点本科 类别:经济管理类
一、 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坚持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创新人才"的定位,将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理论层次、以实用性为特色的法学学科为建设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法律思维和法律实践技能,能够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在国家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 培养要求
★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具有市场预测、分析、营销、开拓、公关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人际沟通和商务谈判能力。
三、 专业特色
★宁波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专业合作驻校导师制
★基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涉外经贸法律实务教学体系
★以“五大能力”为核心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诉讼模拟训练》实践教学
★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办学格局
四、 学习年限和学分
最短学习年限 2.5 年,最长学习年限 4.5 年,学分 75 分。
五、 学时数和实践环节
本专业教学计划总共 1170 学时,其中含 510 个授课学时、660 个自学学时及 10 周实践环节。
六、 考核方式
考试和考查相结合。
七、 师资队伍
本校法学专业教师和社会师资力量共同打造师资团队。法学教学部现有专任教师 10 人,具有高级职称的 5 名,中级职称的 5 名,硕士生导师 1 人;专任教师中 7 名教师具有博士学位,2 名教师博士在读,在站博士后 1 人,6 名教师具境外留学、访问和工作经历。学院聘请浙江大学教师为兼职教授来校授课;与宁波市司法系统开展了多项合作,设立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理论研究中心”,聘请了多位省、市司法系统高级别专家担任校聘兼职教授,聘请全大市 12 所人民法院与检察院的院长、检察长、法官、检察官担任院聘兼职教授与实务导师,定期驻校授课答疑。
八、学位授予
凡符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九、 教学进程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