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室)、中心:
《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等7个文件,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
《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班主任工作管理制度》
《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英语考试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点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管理范围包括:校本部学历教育函授班(含农民大学生班、领军人才提升班和全日制技能+学历项目)、各校外合作办学单位(含学历教育、自考助学和全日制技能+学历项目)。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文件管理和教学研究等。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成人高等教育规范管理工作。按照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征,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 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是各办学单位经常性工作中的中心工作,而教学管理则是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中心环节。学院教务部和各办学单位都负有教学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国家的教育行政法规及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教育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办学、依规治教。
第七条 充分依托学校的专业特色和优势,整合和利用教育资源,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教学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环节。全体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要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及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
第二章 教学计划、教学基本要求管理
第九条 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根据社会需求和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教学资源的实际,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专业发展规划。
第十条 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坚持科学的态度。要认真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指导性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呈报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过程和培养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
制(修)订教学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根据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科学构建本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要体现行业、专业和学校的特色。
制订教学计划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相对稳定性。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应当认真组织实施。
教学计划如需调整,应在学科相关专家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调整方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是在教学计划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对于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教务部通过各二级学院学科组织相关教师,结合本校和学员实际,制定出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初稿,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成为正式的教学指导性文件。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及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和考核。学院教务部和各办学单位负责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及时纠正其教学偏差。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运行管理以教师管理为中心,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以确保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
1. 学院教务部和各办学单位应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教学效果较好、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课程的讲授,以确保课程的教学质量。
2.任课教师必须依照课表的安排,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须于课前三天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并报学院教务部或各办学单位教务负责人审批。办学单位领导应严格把关,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擅自调课、停课属教学事故,相关材料报送二级学院,学院教务部进行备案。
3.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进度表,把握教学进度,认真组织教学。
4. 各班要配备班主任,班主任应严格按《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班主任工作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认真抓好各类课程的教学过程管理。
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以应用为主、突出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专业针对明确,重在培养学生能力等原则。学院领导和教务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各门课程的讲授情况,了解学生对教学效果的反映,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作业(含实习报告、设计报告)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学环节。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需要布置适量作业(含思考题、讨论题等),教师必须按时、按量批改学生作业。
第十五条 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保证辅导答疑的正常开展。分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加以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应作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以管理。需要开展社会调查的课程都应在该门课程的教学计划中加以安排,列入教学进度表,要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及考核方式。
第十七条 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办学单位尤其是自考技能部教学负责人应指导相关人员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实习大纲、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并按照实习大纲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有关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或专业综合训练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进行比较严格的科学研究和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及科学研究的能力。教务部和校外合作办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1、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又一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和掌握知识状况的评定,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考核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2、各办学单位在组织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四个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出学生掌握知识及技能的情况。
3.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各办学单位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应要求教师及时登载成绩并签名,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及时将学生各门课程以纸质、电子两种形式上报学院教务部。
4.课程培训的成绩管理,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培训成绩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教务部和各办学单位在进行教学检查时,要系统地对上述教学过程管理的诸方面加以检查,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办学单位教务管理人员都应严格执行《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教务部和各办学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学生的学籍数据管理工作。各办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应按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纸质形式提交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学院教务部学籍管理人员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将事由和处理报分管领导,以审核批准后执行,学籍材料应及时归档,对于学生学籍的处理必须认真仔细,务求准确完整。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必须按照《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教师的任课资格。
2、各专业主干课程原则上应由经审核通过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要逐步形成教师梯队,保证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从而保证专业教学的基本质量。
3、严谨治教,从严治学,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4、教师要按照《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管理办法》的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
5、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求知、求实、求新”的优良学风。
6、各办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命题、考试安排、试卷评阅及成绩评定等工作,从严处理考风不正、违犯考纪的现象。
7、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十五条 教学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学院教务部、各办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学管理相关人员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认真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1、每学期开学前,各办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材、课表、教室等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
2、每学期要采用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期中教学检查。
3、每学期结束时,各办学单位应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的统计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任课教师。
4、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要动态监测和监管整个教学运行情况,每学期(初、中、末)要出具教学质量报告,并对各教学单位的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 教学研究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学院教务部和各办学单位应将教学研究工作列入工作计划予以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学研究开展的情况及其研究成果是反映各办学单位教学工作水平高低的标志之一,对各办学单位工作进行教学工作经验总结和实绩考核时应加以总结和考评。
第二十八条 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探索。
第七章 教学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文件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记载,必须妥善管理。学院教务部和各办学单位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教学档案工作,并配备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分管领导、办学单位负责人及成教教学管理人员有责任督促教师按规定上交教学文件,检查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第三十一条 教学文件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浙江农林大学归档资料明细表》,熟悉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成人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任课教师的行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学院教务部和各教学点要根据教学需要和特点,选派有教学经验和业务水平相对比较高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做好成人学历教育教学工作。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成人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态度严谨、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良好,熟悉成人教学过程和教学规律,教学能紧密结合成人教育学习特点。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相关部门等单位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科研工作者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工作者。
4、身体健康,能积极承担成人教育教学任务。
5、所有正式任课老师都需经院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正式上课。各教学点需提交《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任课申报表》,并附拟聘函授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文凭证书》文档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人审核。
二、教师教学规范
1、任课教师要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对成教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做到严格要求、教书育人,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2、任课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授课任务一旦落实,任课教师要及时选定教学所需的教材信息。
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方式主要是自学,因此,引导督促学生按规定进行自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指导学生自学,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教给学生自学方法。完成作业是自学的重要内容。批改作业和书面答疑,是检查学生自学情况和督促自学的重要形式,教师应认真做好该项工作,及时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点评与讲解。
4、按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无故迟到或不到者,按旷课或自动退学处理。参加面授时间少于课程规定的三分之二课时者不得参加正常考试。任课教师需做好点名及相关记录。
5、面授期间的实验实习课,任课教师在面授之前,应主动与有关实验室联系,作好安排。
6、任课教师要严肃认真做好考试工作,把好考试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阅卷和成绩评定工作。
三、教师工作管理
1、任课教师严格按规定进行授课,不得擅自缩短授课时间,不得自行停课、调课。需停课、调课者,必须提前三天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办理手续。随意调换课者,视情节严重程度通报给所在二级学院。
2、院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对函授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我院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函授教师要及时更换。
3、要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等。和学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机制调动教师积极性。
4、根据教师【2018】17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五、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为更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质量,全面实施人才培养目标,现对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毕业与结业等相关工作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向学院请假,请假手续一般在开学前一周办理。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情节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已录取的新生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入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一年。
第四条 每学期面授开始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有关规定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如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取消学籍处理。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档案,学生可在学院网站成绩系统查询。
第六条 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理论课程采用考试方式考核,以百分制评定。原则上,考试成绩占总成绩5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自学作业、面授听课、课堂讨论、完成课内实验情况的综合评定。
实验、实践性课程采用考查方式考核。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基本理论、动手能力和学习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因故不能参加实验、实践性课程学习者,应事先请假,经批准另行补做,并承担一切费用。
参加面授时间少于课程规定的三分之二课时者不得参加正常考试。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独立安排的实践性环节,均应单独进行考核、评定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做,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七条 采用笔试的形式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须依据教学大纲出A、B两套试卷,其难易度、题型、题量等应相同和相当,并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且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规范。
考试成绩的评定应严肃认真。补考不可降低要求,补考成绩由原任课教师评定。
第八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任课教师请假,报学院教务部批准后给予缓考。缓考不及格课程可以正常补考。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次面授报到日下午进行。补考仍不及格者,可以参加毕业清考,毕业清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面授报到日下午进行。补考、清考成绩记入档案。
第十条 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申请,教务部批准,可给一次清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按照《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补考作弊者,取消再次补考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作结业处理。
重修和免修
第十一条 重修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两次(学期补考与毕业清考),补考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跟班下一年级)。
第十二条 免修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者可免修相应的课程:
通过自学考试或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学历教育同层次、同课程和相近学时单科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办理免修手续时,需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查验成绩证明原件和交复印件一份,并经学院教务部审核同意。
学员申请免修需在入学报到后,面授期间提出申请,办理免修手续。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免修”记载。
休学和复学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医疗单位诊断认为须长期治疗或休养者;
(2)因工作原因,暂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3)因学习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本学期学习任务者。
第十四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必须持有关休学材料,到学院教务部办理休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期满时,可在学期或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凭休学证明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附交医疗单位康复证明。
转学和转专业
第十六条 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内转专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学院教务部审核批准后转到相应合适的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转学(转入或转出)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转学申请,填写相关转学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领导及转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由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教育厅,可予转学。
第十八条 外校学生转入我校,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已经批准的转学、转专业者,以前所修课程如符合转入专业课程设置或课程教学要求的,可申请免修,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教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转学、转专业手续,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学年者;
(二)未达到本校相应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所转专业大类不同的;
(四)按规定应予退学的或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退学和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在学习期间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取消学籍:
(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5年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的;
(三)因病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继续学习的;
(四)函授、业余学习的学生未经请假,一学期不参加教学活动的;
(五)在规定时间内不缴费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六)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劝退或开除处理的。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起申诉。
第二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在学习期间要求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学院教务部办理退学手续。
毕业和结业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按教育部规定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含2门),发放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结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5年)内,可按有关规定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提出申请继续修读,考试成绩合格,可凭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六条 本科毕业生可按《浙江农林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以前所发相关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班主任工作管理制度
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班级是学院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级集体建设的指导者,是对学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实施函授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
一、总则
为更好地配合教务教学工作,促进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效,进一步提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和完善班主任管理办法,协调师生及班级教育工作,特制定班主任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二、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严格遵守学校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
(二)有无私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关爱、尊重学生。
(三)工作责任心强,有合作、协调、善于沟通的能力。
三、班主任的设置与聘任
(一)班主任的设置:根据目前函授班分为全日制(如农民大学生)、函授生(工作日上课和周末上课两种)和语言班,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
(二)班主任的聘任:由教务部负责安排。
四、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新生入学的工作
1、QQ群和微信群的组建。每位班主任加入到教务部组成的班主任QQ群,对自己负责的班级组建QQ群和微信群,做到及时接收、传送教务部和每个班级的学员教学工作上的信息互通,如教学过程中的课程、课表咨询等。
2、入学指导。新生入学后,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生须知》,并结合《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管理文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宣传指导,确保每位新生了解和熟悉相关规定和要求。
3、信息确认和报送。新生报到后两周内,班主任负责确认学生实际报到情况、新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按班级统一报到教务部进行学籍注册。
4、学生证的制作。班主任负责填写学生证上相关信息栏,并附照片一张(一寸),于新生开学后两周内上交教务部。教务部负责盖章和注册工作。
(二)学籍管理工作
1、新生报到入学后,班主任需根据缴费名单,了解未报到学生情况,并在报到入学后两周内,将退学/休学等信息报至教务部,教务部门及时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2、各班每次面授到课学生人数应占班级总人数的50%以上。每位学员参加面授时间不少于总面授时数的三分之二。缺课超过1/3课时的学员,教务部根据班主任递交的“特殊情况处理意见”,确定其考试成绩的有效性。
3、教务部在补考前两周,将该班需参加补考人员情况统计表发给各班主任,各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补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补考的,学员应事先说明(书面形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监考过程应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应隔开就座,并且学生需在《签到表》上签字。签到表和监考情况记录表交教务部并存档保留。
5、教务部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将本年度考取的进修生名单发给各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并在下年度成考报名开始时,通知尚未考取的进修生及时报考。
(三)、毕业生工作
1、组织本班学生及时参加图像采集工作,并将图像校对工作通知到每个学生。
2、担任专升本班班主任应在第五个学期课程考试时,根据教务部对毕业生的有关要求,通知学生及时进行学位申请。
3、指导学生正确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在“班组鉴定栏“填写评语”。
五、班主任工作要求
(一)分工负责: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班主任
1、全日制班主任:如农民大学生和全日制技能+学历学生;
2、非全日制班主任:函授生,分为工作日上课(如领军班)和周末上课。
(二)值班制度
1、工作日上课的函授生:由班主任全程跟踪值班,有特殊情况可协调其他班主任代为值班。
2、周末上课的函授生:班主任值班进行轮周值班。
班主任实行全天候值日管理。在值日期间,要求做好本周上课老师以及学生到课情况详细记录,处理好上课期间的一切突发状况。
(三)请假
班主任在值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有请假时工作要安排好,代为值班的班主任要报给教务处,务必要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
(四)听课
班主任应加强对班级的管理,巡查学生上课情况,对本班学生上各门课的课堂纪律做到心中有数,深入学生、深入课堂。每学期每门课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并做好听课笔记。班主任应在课程结束后1周内,将学生到课情况统计表、特殊情况处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教务部。教务部汇总信息,并交分管领导查阅。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包括论文性课题和设计性课题,一般应包括:⑴标题;⑵摘要;⑶关键字;⑷目录;⑸引言;⑹正文;⑺结论;⑻致辞;⑼参考文献。其中设计性课题正文中应包含设计方案论证、设计(计算)部分和方案校验及结果分析。
(一)标题
标题应该明确,要有概括性。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如该标题不足以说明问题时,可使用副标题。
(二)摘要
摘要应当高度概括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特点和观点,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结论,应能够反映整个论文的精华。中文摘要在300字以内。
(三)关键词
针对论文的内容,每篇论文应选用3~5个关键词。每个关键词的字数应在10个以内。
(四)目录
对于毕业论文,章节编号方法可以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方法。如:第一级为“1”、“2”、“3”等,第二级为“1.1”、“1.2”、“1.3”等,第三级为“1.1.1”、“1.1.2”、“1.1.3”等,第四级为“1.1.1.1”、“1.1.1.2”、“1.1.1.3”,第五级为“1.1.1.1.1”、“1.1.1.1.2”、“1.1.1.1.3”等。分级编号一般不超过四级,每一级的末尾不加标点。
(五)引言
引言是全篇论文的概述或导论,应主要包括:选题的缘由,国内外在该领域的发展概况;本课题的意义、目的、研究范围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说明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手段、方法;概述成果。
(六)正文
论文的正文是作者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详细的表述。它占全文的绝大部分篇幅。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的前提、假设条件;模型的建立,实验方案的拟定;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设计计算的主要依据和内容;实验方法、内容、结果和意义的阐述;理论论证;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等等。根据课题的性质,一篇论文也可能仅包含上述部分内容。
其中对于设计性课题,正文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设计方案论证:应说明设计原理并进行方案选择。应说明为什么要选择这个方案(包括各种方案的分析、比较),还应阐述所采取方案的特点(如采用何种新技术、新措施、提高了什么性能等)。
(2)设计(计算)部分:这部分内容在论文中应占有相当的比例。在论文中应阐述设计思想、各主要参数计算的详细步骤和计算结果;各种机械结构设计、电气控制线路设计及功能电路设计、计算机控制的硬件装置设计等,应包括软件设计思想、方法及程序清单。
(3)方案校验及结果分析:说明所设计的系统是否满足各项性能指标的要求,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校验的方法可以是理论验算(反推算),包括系统分析也可以是实验测试及计算机的上机运算等。结果与讨论是全文的核心,应占较多篇幅。在撰写时对必要而充分的数据、现象等要作分析,阐明自己的观点。
(七)结论
结论包括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总结;所得结果与已有结果的比较,以及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与建议。它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的见解和主张,是全文的思想精髓,是文章价值的体现。一般应写得概括,篇幅应较短。
(八)谢辞
谢辞是在论文的结尾处,以简短文字,对课题研究与协作过程中曾给予直接帮助的人员,例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及其他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应有的学风。
(九)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毕业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毕业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及材料的可靠程度。一份完整的参考文献也是向读者提供的一份有价值的信息资料。要求查阅文献不少于5篇,参考文献大多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来编序,附于文末。
参考文献书写格式应符号GB7714—19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参考文献字体为宋体五号,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如下:
期刊:[序号] 作者.题名[J].期刊名称.出版年月,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书籍:[序号] 著者.书写[M].编者.版次(第一版应省略).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月:起止页码.
论文集:[序号] 著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月: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序号] 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专利文献:[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国际、国家标准:[序号]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月.
电子文献:[序号] 作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电子文献的出版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二、毕业设计(论文)文档与格式
(一)字数要求
毕业论文字数本科不少于5000字,专科不少于3000字。
(二)论文装订及顺序
论文封面(使用学校统一规格的封面)
题目
摘要关键词
目录
引言
正文
结论与谢辞
参考文献
毕业设计鉴定书及成绩评定表(适用于本科)
要求将上述8项一并装订(在纸张的左侧)成册。
版面要求
纸张大小
毕业论文用纸一律采用A4纸。
(四)页面设置
上、下边距:2.5cm;左、右边距:2cm;左侧装订线:1cm。
为方便打印,可在页脚另设页号,页脚设置:1.8cm;页号设置:居中,并左右加“-”。
(五)字体与段落
(1)题目
黑体三号居中,不宜超过20个汉字。
摘要、关键字
摘要:黑体加粗五号段前空两个汉字字符,摘要内容楷体五号;
关键词:黑体加粗五号段前空两个汉字字符,关键词内容楷体五号,术语用分号隔开。
正文
文本主体内容采用宋体五号,数字、字母采用Time New Roman五号,行距为固定值20磅,段前、段后均为0磅。
标题
一级标题采用楷体加粗四号居中,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汉字字符,段前、段后6磅(或1行);
二级标题采用黑体加粗小四,段前空两个汉字字符,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汉字字符,段前、段后3磅(或0.5行);
三级标题采用黑体五号,段前空两个汉字字符,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汉字字符,段前、段后3磅(或0.5行);
三级以下标题采用宋体五号,段前空两个汉字字符,序号与文字间空1个汉字字符,段前、段后3磅(或0.5行)。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管理
毕业论文答辩应强调规范,各教学点应做好答辩组织工作,选派专业对口、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中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并设立答辩组长,严格答辩程序,对学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科生论文答辩要求
(1)组织论文答辩需提前2周报告至教务部主任,成立答辩委员会,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其中教务部派遣专业教师和答辩质量监控教师各一名,其它由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成员一般为3~5人。
(2)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的要求,制订答辩安排计划,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不符合条件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3)答辩必须按照事先议定的程序进行,一般应包括答辩小组成员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稿、答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介绍、质询与回答、答辩组组长小结等环节,要求有专人对整个答辩过程进行记录。
(4)每位答辩人陈述时间为3~5分钟,陈述时声音要响亮,表达要清晰;注意答辩现场秩序,答辩开始后不得中途退场,待每一场答辩结束后再统一离场。
(5)答辩人主要陈述论文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观点,如:试验性论文主要讲述试验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综述性论文主要讲述国内外的最新研究进展。
(6)陈述完毕后,答辩小组对论文提出2~3个问题或意见,答辩人必须正面回答,不能答非所问,并对老师提出的问题和修改意见作详细记录。
(7)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应对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评定的论文成绩最高不超过“良好”。
(二)专科生论文答辩要求
对专科生毕业论文不做答辩要求,但要求专科学员必须按照毕业论文管理办法的细则完成毕业论文,论文格式符合规范,指导教师确定并认可,论文终稿通过,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论文情况进行抽检。
四、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等五级制记分。成绩分布一般为“优秀”的不超过20%,“良好”的占45%,“中等”的占25%,“及格”与“不及格”的占10%(“不及格”的慎重评定)。
(二)工作总结与资料保存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2)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对本届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时总结,总结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教务部。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教学点妥善保存。
五、本办法从2020级学生开始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英语考试管理办法
为做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出题小组、评分小组、督查小组。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为承担此项任务的执行单位,负责考试的组织、监督和保障工作。
二、报名条件。我校在籍在读成人本科学历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实施
1、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英语考试的考试大纲为:教育部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3年5月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
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英语考试每年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统一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考试时间为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报名时间为每年10月最后一个星期工作日时间。
3、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包含词汇掌握、阅读理解、英汉互译和英文写作,考试时间共计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总分不少于50分且排名在全体考生的前20%的学生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4、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但未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要求,仍不具备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成绩查询
考试结果于考试后一个月公布,考生若有疑议,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提出书面查询申请。教务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五、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校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函授教育特点和和我校有关函授教育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点设点条件
第一条 教学点应设在普通高校、高等专科(职业)学院、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 要有相对稳定的生源。
第三条 具备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四条 能依托当地的教育资源,聘请合格的教师。
第五条 配备足够的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结合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教学点设点程序
第六条 拟设立教学点的单位来人或来函联系,双方达成意向后,由设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办学资质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学院派人实地考察后提出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设点单位带有关文件、资料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函授教学点备案登记手续,再报教育厅备案核准,方可取得设点资格。
第九条 教学点设主管教学负责人一人,教学管理人员若干人。
教学点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学院教务部备案。
第十条 同一个地方原则上只设一个点。如原有教学点在考核评估不合格停止办学的情况下,可重新设点。
第三章 教学点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协助主办学校做好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按主办学校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及教学过程的日常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教学点选聘的教师须报经主办学校审核同意后才可担任函授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填写主办学校发出的各种表格,按时向主办学校报送或送审教学、学籍、成绩、考试、毕业生资格和学位申报等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及时向主办学校反映学生、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负责向学生收取学费,并及时按协议规定与主办学校结算。
第十六条 健全教学点内部管理,接受主办学校及当地各级行政教育机关的检查、评估。
第四章 教学点招生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主办学校确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教学地点及学习方式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
第十八条 招生宣传材料、入学须知和缴费通知等必须经主办学校审核后才能对外宣传和发放。
第十九条 教学点不得在办学地点以外增设校外教学点,不得以主办学校名义开展对外合作等。
第五章 教学点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点必须熟悉所设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以及有关规章制度,以便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负责提供面授和考试的场所及必需的教学设备,并做好网上学习、面授、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及时发放教材及资料,防止差错。
第二十三条 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根据课程设置,聘请专、兼职辅导教师,解答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教学辅导和作业批改。督促函授生认真完成和按时寄交作业,交任课教师批改,做好平时成绩考核记载工作,并将平时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
第二十四条 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及时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管理。
第六章 教学点学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函授生学籍管理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教学点根据录取新生的名单,按规定时间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认真审核函授生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教育,组织学习《学生手册》。
第二十八条 根据实际报到注册人数,编好函授生名册,内容包括: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电话号码,报学院教务部。
第二十九条 函授生每学期的学习成绩应及时上报学院教务部。
第三十条 函授生申请休学、复学、退学时,由各教学点审批,报学院教务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做好学生毕业的具体工作,如组织电子摄像、核对毕业生信息、毕业生资格审查、学位申请、指导学生准确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发放毕业证书等。
第七章 教学点综合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负责向函授生转达学院和主管部门关于函授教育的通知、决定。
第三十三条 按学院有关通知及时收缴学费,及时做好财务结算工作。
第三十四条 教学点可根据学院或主管部门关于函授教育的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由教学点名义发布的文件、以及与函授教育有关的材料要报学院备案。
第八章 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 学院教务部不定期对教学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教学点办学条件、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能按协议要求履行职责、教学秩序混乱导致教学质量下降的教学点,将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终止合作办学等措施。
第三十六条 教学点要建立完善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对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之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