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网站公布,今年我省将定向招收本、专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1297名,其中在台州部分县(市、区)范围内,专科招生计划10名,本科招生计划数20名。根据浙卫发[2012]114号文件规定,今年将首次实行“招录与招聘程序并轨”,意味着这30名学生毕业后回原籍农村社区工作,即由当地卫生部门与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具体工作单位,再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012年,我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计划为1297名,其中本科层次489名,专科层次808名。从今年开始,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根据浙卫发 [2012] 114号文件,路桥有10个专科招生名额,承办院校为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台州市有20个本科招生名额(路桥区5个,玉环县10个,三门县5个),承办院校为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
从台州市卫生局了解到,在高考成绩公布前,相关县(市、区)卫生、人力社保部门将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本科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招生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等,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培养补助政策。
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学生毕业后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建立约束机制。对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将不再续签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