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让眼下离校的每位大学生均能顺利就业,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新政。
根据新政,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创业地申请额度上限为2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无障碍式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3年内按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至2.5万元补助。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名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促进就业补助。若经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为创业园的,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
网上创业是时下不少大学生的就业选择,此次新政也作了明确: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3年免费的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
此外,新政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等也作了完善。比如,中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地方财政将优先考虑安排中小微企业扶持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