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计〔2011〕196号)、台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 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2012〕26号)以及《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政发〔2012〕3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办学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的规定,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变相择校等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2. 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确保学区内学生正常入学。在“控制办学规模,控制班级规模”的前提下,学校若有空余 学额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监察、公证等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指导下,以公开摇号方式招收学区外学生。招生工作结束后,所有新生入学有关信息除法 律政策规定不能公开外,一律予以公开。
3.坚持服务发展原则。贯彻“教育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集聚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向县规模以上企业和县“218”培育工程企业倾斜。
三、城关地区招生办法
(一)学区划分
海游镇各行政村、社区按照传统学区划分,不作调整;新建商品房以海游街、文化路中轴线为界,东边为海游镇中心小学(心湖小学)、海游中学学区;西边(包括广润社区)为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城关中学学区。
(二)学区界定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员户籍登记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一致,并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2.海游镇世居居民、有户籍但无房产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其他符合户籍迁移政策规定的,如三政发〔2002〕53号文件规定的大专院校学生户籍迁移、“祖孙投靠”(以入学为目的的户籍挂靠除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3.户籍与房产不在同一学区的,须在8月22日报名前,至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将户籍迁至现居住地,到变更后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
(四)招生程序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学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由相应的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招收入学:
(1)有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适龄人员,凭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小学)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报名资格审查由接收学校负责。8月22日后完成户籍迁移的,原则上回原户籍学区学校报名。
2006年9月1日—9月30日出生的学区内儿童,可凭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及三年学前教育证明,在8月20日—22日期间到学区内学校申请入学,逾期不予受理。自2013年起,义务教育学校不再接收未达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
(2)符合三县委〔2012〕3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小学),由所在单位于8月15日前向县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才办审核通过后于8月19日前报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3)县“218”培育企业、规模上企业中的技术骨干或担任中层管理骨干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房产证明)、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预防接种证(小学),由所在企业于8月15前向海游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海游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于8月19日前报教育部门,由县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其入学,逾期不予受理。
(4)省、市级体育特色示范校的初中体育特长新生参照县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收办法,由学校组织报名,组织专家评审组,通过严格考核测试后予以录取。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
2.若有空余学额,在县纠风、公证等部门的监督下,在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的5%范围内,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报名对象通过摇号产生各校的招收对象。
(1)适龄儿童为非城区户籍,但父母在城区区域内有房产的,带户口簿(户籍证明)、房产证,到该房产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择校入学。
(2)适龄儿童其父或母有三门户籍,在城区内经商、办企业满3年,带有户口簿、有效的工商执照到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申请择校入学。
(3)适龄儿童其父或母有三门户籍,在城区域内务工满3年,带户口簿、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居住证明到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申请择校入学。
上述对象只能参加一所学校一次摇号。
3.参加摇号未中者及其它在本区域内经商、办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附近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1)符合直接招收条件的义务教育对象在8月20日-22日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2)符合摇号条件对象须在8月25-27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择校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摇号时间
8月28日上午9时。具体操作办法、地点另行公告。
3.公示时间
所有义务教育入学新生信息由县政府纠风室备案,其中摇号入学学生名单在摇号工作结束后在媒体进行公示3天(8月29日-31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83335920,83317605。
4.注册时间
摇号入学对象须在公示期结束后2天内(9月1日-2日)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四、其它区域招生办法
其它各乡镇参照城关地区招生办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精心研究制订本辖区范围内小学、初中的新生入学办法,并报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2.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核定班额。平行编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人民教育基金会不再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4.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规范执行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禁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县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83335920,83317603),对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该学生须回原学校就学。
5.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门县教育局 三门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门县公安局 海游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