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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2013年义务教育招生通知及校区划分

阅读数: 8334人次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关于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深入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努力体现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合理利用教育资源的同时,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择校人数明显下降,坚决杜绝择校收费行为。
 
  二、太平街道区域招生办法
 
  (一)2013年太平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学区不变。
 
  (二)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公办小学、初中,根据不同对象,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新生:
 
  第一批次: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相应的公办小学、初中直接招收入学:
 
  1.有太平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到所在学区的小学、初中报名,报名时间定于6月17日~6月18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太平街道负责抽查。6月18日后新办理户籍的,在原户籍学区小学、初中报名注册。
 
  2.市引进人才(以温人才〔2011〕1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烈士及因公牺牲家属、拥有五龙小区房产证的湖漫水库移民的适龄子女和市豪成慈善儿童之家的适龄孤儿,分别由市人才办、市流动人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慈善总会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12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其入学。
 
  3.今年市联合艺术学校(小学)招收温岭籍艺术特长新生80名,由市联合艺术学校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定于6月 12日。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通过严格考核测试后予以录取。
 
  4.今年少体校网点运动队,在全市范围招收小学三年级及以上本市户籍的相应专业的运动员(太平小学游泳运动队招收一年级新生),由教育局和体育局确定招收名额、程序和标准,通过严格审核测试后予以录取,具体指标附后。
 
  5.锦园小区原始住户凭房产证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锦园小学报名。非原始住户不享受2005年8月9日市有关部门协调会议形成的《锦园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05]33号)第二条中的入学政策。
第二批次:若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为非太平街道户籍,父或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住宅,该房产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限父母共同共有或单独所有,②限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适龄儿童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凭相关房产所有权证和户口簿,到该住宅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报名。父或母有多处住宅的只能选择一处报名。
 
  本通知发布之日及以后新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才可作为报名依据。
 
  2.太平街道范围内未落实住宅房产的拆迁户适龄子女,以拆迁协议和建设规划部门证明为凭,到原房产所在地学区的小学或初中报名,但不包括拆迁后已享受货币安置政策的对象。
 
  报名时间定于6月21日~6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审查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核。若适龄儿童的报名数少于房屋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的空余学额数,则予以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的报名数超过房屋所在学区的小学或初中的空余学额数,则采用摇号的方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批次:若相关学校还有空余学额,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报名对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随机产生各校的招收对象。
 
  1.第二批次摇号未中的。
 
  2.适龄儿童父或母有温岭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住宅(本通知发布之日及以后新购置的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且必须有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之间的户籍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父或母有温岭户籍,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两年,有连续两年及以上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年检合格证明的,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4.适龄儿童父或母有温岭户籍,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在太平街道区域内务工满两年,有连续两年及以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和在温岭市范围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由市社保中心出具)的,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5. 温岭其它镇(街道)户籍的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转入的此类学生须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
报名时间:7月1日~2日;报名地点:指定报名点(届时公布)。报名时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它相应证明,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各报名点负责。摇号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三)每一批次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名单,在教育网、阳光工程网上公示5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重复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则予以取消录取资格。第二、第三批次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未能在7月11日-12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相关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太平街道其它公办学校也不得将其录取。
三、其它区域招生办法
 
  其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浙江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太平街道招生办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精心研究制订本辖区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办法,并报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规范招生秩序,加强学籍管理
 
  (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
 
  (二)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均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按省标准化学校创建要求严格控制班额,突破50人班额的学校,须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
 
  (四)跨镇(街道)招生的,须在7月10日前由招生学校提出招生计划,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录取。在本镇(街道)内跨校招生的,原则上择校比例须控制在5%以下,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摇号录取;择校比例超过5%的,须事先报教育局批准。
 
  (五)公办小学、初中的注册名单在温岭教育网、阳光工程网上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市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86223165),严格审核把关,发现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该学生须退回原户籍查所在学区就学。
 
  (六)平行编班,阳光分班。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特长班和未经审批的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七)公办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小学、初中收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
 
  (八)新生进入民办学校或外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后,则该生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
 
  (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使用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全省联网,全市所有小学、初中每生一个学号,市教育局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跳级、留级程序,严格禁止借转学名义达到择校目的,坚决制止挂读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已成立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市教育局、纠风办、发改(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监督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市教育局要指导并督促全市各镇(街道)义务教育中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并会同太平街道办事处具体做好太平街道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及时公布太平街道区域内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的空余学额数。除太平街道外,其它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出台保障就近入学的实施办法,确保规范有序地完成辖区内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登记管理,购房户口迁移时,迁移人产权须夫妻共同共有或单独所有;与父母共同共有的,须本市唯一房产;与他人共同共有的,须本市唯一房产且产权份额达51%以上。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及以后新购置用于办理购房入户的房产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本市唯一房产除外)。请工商、税务、房管、社保中心等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共同做好与入学相关的各类证件的审核验证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顶风违纪、营私舞弊的违规事件,给予严肃处理;物价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收费的检查处理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进程工作。
未尽事项由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太平街道初中、小学2013年秋季招生计划
 
  2.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初中和小学招收少体校网点运动队运动员指标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公安局              
 
  2013年5月22日  
 
  抄送:台州市教育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全市各中小学校。
 
  温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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