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成人教育培养目标,在函授、业余学生中树立榜样,激励上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嘉兴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成人教育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1.按国家及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在学制年限内具备毕业资格的所有学生。每名学生只有一次参评机会;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按时参加听课,完成相应作业和考试;
4.考试成绩优良,各科考试(考查)成绩原则上全部合格,毕业设计(论文)良好及以上;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促进班级工作开展,积极参加所在函授站和班级各项活动;
6.坚持业余函授学习,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工作实绩突出。
二、评选程序
1.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以函授站为单位,初步产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经函授站公示,进一步听取任课老师及学生的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毕业生应在站点内进行复议;
2.各函授站优秀毕业生填写《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要时附相关材料),函授站或班主任(校本部)签署意见,在每年6月中旬前(2.5年学制)以及12月中旬前(5年学制)报成人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和学院办公室汇审后,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
3.优秀毕业生按函授站应届毕业生数的10%评选。
三、表彰
1.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者,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在学生毕业时随同个人档案交学生所在单位。
四、附则
1.对已获表彰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违纪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函授、业余学生评优及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五、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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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