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类别及科目
实行分类考试。
文理科考试科目分三类设置。
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
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本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本、专科两类。
自选模块
设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共18题(每个模块1道试题),由考生任意选答6题。
技术科目(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成绩既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又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第。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英语听力考试实行全省统考,具体按“三项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分本、专科两类。
3分值
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120分,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
综合(文/理)满分300分;
自选模块满分60分;
技术满分100分,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目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
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810分;
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750分;
三类为“3+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0分。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经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后,形成《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
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采用等第评价,分A、P、E(分别表示好、合格、需努力)三等;
学习能力主要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等第(A、B、C、E,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反映。
对往届生和未参加新课改的应届生需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高校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4月底完成对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1录取批次:
文理科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985”、“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提前录取的学校按规定分别安排到各批提前录取。
艺术类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录取分本、专科(高职)两批进行。
2志愿设置:
文理科第一至三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的提前录取院校为传统志愿。
艺术类第一批为传统志愿,艺术类第二、三批和体育类的本、专科批均为平行志愿。
3志愿填报:
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
文理科第一批和第一批的提前录取院校、艺术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体育类本科、高职单考单招的院校同时填报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
文理科第二批和艺术、体育类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文理科第三批单独填报,具体网上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合格考生,今年起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6月26日至6月27日与文理科第一批等填报同时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4录取:
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顺序排列:
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
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
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各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5个志愿最多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院校,其余4个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5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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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体育类加分项目: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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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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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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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考报名结束后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提供加分证书或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6月6日。此后获得的证书不再享受政策加分。所有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认定测试,认定测试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加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项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享受体育项目加分政策。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