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构我国的终身教育体系,必须以继续教育为主导,职业教育是其主要内容,成人是其教育对象,远程教育是其发展方向,并改变当前继续教育以学历与职称为限制的学习准入制,将继续教育定位于全民化教育。
随着终身学习理念的深入,我国的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与远程教育等四种教育形式在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是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现状看,这四种教育形式的教育对象、特征表现及其相互关系一直存在相互混淆的现象,尤其是教育对象的重叠,给其各自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定位带来不便。此外,由于这四种教育形式的重叠与交叉,导致其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及生源竞争等方面带来巨大的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
终身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是,学习将伴随着每个社会个体的一生,教育机构通过合适的教育资源供给保证每个个体能够接受教育的机会。我国作为一个教育资源有限的人口大国,如果不能理顺这四种教育方式之间的重复与交叉,避免其同质化竞争及各自为战的现象,就会使教育资源的重复建设与浪费。因此,只有理顺上述四种教育形式的关系,明确其各自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定位,才能促进教育资源的最大化,才能更好地通过教育资源的合理安排来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一、四类教育形式教育对象的界定
1.继续教育。要理清继续教育的教育对象问题,必须对其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对象有不同的定位,形成5种不同的官方界定。具体而言,第一,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改革与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在这个文件中,首次提到继续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一部分,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第二,1987年,在国家教委联合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等六部委共同颁布《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在这个文件中,继续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在职人员,且需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第三,1990年在国家教委主持召开的全国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会议公报明确表示,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第四,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将继续教育的对象定为是具有一定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范围较前几次有所扩大。第五,2003年,周济在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我国继续教育的对象是高中后和大学后的在职人员。由此可见,官方的这五种界定均明确提出了继续教育对学习者的学历、职称的要求,但不同的是对学历、职称的层次要求有所差异。
首先,从学历层次上看,只有1991年的政策对此规范较为笼统,明确学历要求,但并没有划定某个层次;1987年的两个文件均提及学历要求,分别是大专及中专;界定三规定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界定五进行适度的放宽,只有具备高中学历即可。其次,从职称上看,5个文件政策均有所要求,且要求的层次与学历层次是对应的,比如本科对应的是中级职称,中专对应的是初级职称等。再次,在相关的5个文件中,均明确要求继续教育的人员必须是在职在岗人员,但界定五虽然也提到在职人员,但其作为学校的后续教育,并没有完全排斥非在职人员。当然,关于对继续教育对象的学历、职称要求,能否适应当前知识经济社会的需求,是否能够促进继续教育对学习型社会的贡献,这是值得商榷的问题。从前述分析可知,继续教育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在职在岗人员提供的教育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在职人员知识与技能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看,继续教育包含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那么,继续教育与远程教育到底是什么关系?2004年教育部在远程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是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适应社会个体知识更新及终身学习的需要。由此可见,远程教育是继续教育的一种新的形式,是继续教育在信息社会发展的主导方向,这样继续教育也包含远程教育。
2.成人教育。从继续教育的官方文件政策中可知,继续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在职在岗的成人。如此,我国成人教育的对象又是哪些群体?从官方的文件或政策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三种界定:第一,1987年,国务院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改革与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这个文件明确提出,成人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生产技能及工作效率提升的教育形式。第二,1997年,国家教委成教司在《关于成人教育发展的几点意见》中提及,我国成人教育范围极其广泛,其范围可以涵盖从扫盲教育到继续教育,从正规教育到非正规教育,且能够一直延伸到终身教育中。第三,2006年,教育部在《中国教育发展概况白皮书》中表示,中国成人教育经过50多年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人才,各级各类以成人为教育对象的扫盲教育、成人学校教育以及成人初等、中等、高等、成人大学后继续教育等发展势头良好。从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分析可知,我国成人教育的对象也是十分广泛的,包含以成人为教育对象的各类教育形式,其范围不仅涵盖继续教育,还包括职业教育、远程教育及各种非职业教育。
3.职业教育。前述可知,继续教育与成人教育在对象上是相互重叠的,均是成人。如此,职业教育与它们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也可以从官方相关的政策文件中进行分析,相关的政策文件对职业教育的对象有三种基本界定:第一,2006年,温家宝在考察重庆第二财贸学校后发表“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的重要讲话,在讲话中明确表示,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各个方面、面向各个阶层、面向人人的教育体系。第二,2006年,教育部在“职业教育年度工作要点”中论及,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工作任务是要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积极发展各类围绕成人继续教育及劳动力转移、再就业工程的培训教育。第三,2006年,教育部在《中国教育发展概况白皮书》中提到,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是中等职业教育,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各级农校、农机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各类面授及远程教育方式,大力举办各类再就业工程、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从上述官方的三种界定可知,职业教育的主体既是中等职业教育,也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其范围既涵盖成人教育,也涉及继续教育;其形式不仅有面授,还有远程教育模式。因此,职业教育同样也包括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与远程教育在内。
4.远程教育。远程教育是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时代下形成的一种基于信息化、网络化、交互化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远程教育从一种技术手段发展到一门成熟的学科。那么,作为一种教育模式或体系,其在教育对象方面,与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有何不同,有无重叠之处?从官方相关的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到有三种界定:第一,2001年,教育部在“远程教育工作试点总结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远程教育是成人教育的一部分,其主要教育对象是成人,在教育方式上既可以实施学历教育,也可以实施非学历培训教育。第二,2004年,教育部在“远程教育年度工作要点”中提到,远程教育的学习者通常是在职人员,一般是肩负家庭及工作的双重职责,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在社会中不属于优势群体。第三,2005年,教育部在《加强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中提及,远程教育已经成为我国继续教育的重要发展形态,既要利用远程学习的灵活性为在职人员提供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也要积极利用远程教育方式为不方便进行面授的群体如女性、老年人、外来人员、残疾人士等提供学习的机会。可见,远程教育的适用范围是很广泛的,不仅适用于不同的群体,还能够通过远程模式来适用于不同的教育形式。如此一来,远程教育可以分别与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相结合。
二、分析与讨论
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如果缺少一个明确而恰当的分类标准,就会引起教育体系之间的交叉与重复。从前述分析看,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与远程教育就是如此,对象的重复导致这四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包含的,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局面。
1.继续教育是社会个体离开正规学校教育后的后续教育,这种后续教育形式可以延伸到每个社会个体的一生之中。如此,就学习者的年龄看,主要是成人;从学制形式看,既可以进行全日制学习,也可以进行非全日制学习;从学习的内容上看,既可以是与职业有关的,也可以是与职业无关的一般内容;从教学组织形式看,既可以进行面授教育,也可以进行网络远程学习。可见,继续教育是从教育连续性上分类的,其包含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与远程教育。
2.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与远程教育是相互包含的关系,其对象是一致的,均是成人。既然教育对象是成人,那么就可以归结为成人教育。况且我国的成人教育本身范围就很广泛,从扫盲教育到大学后继续教育,从职业教育到社区闲暇教育,从面授教育到远程教育等。如此来看,成人教育是按照教育者的年龄来分类的,其当然也包含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与远程教育在内。
3.职业教育主要是从教育内容这个角度划分的,即学习者学习的内容是与其工作、职业相关的。职业教育是所有的社会个体踏入工作岗位后需要接受的教育,这种教育既可以是面授的也可以是远程的。因此,从教育内容的分类视角看,职业教育自然也包含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与远程教育。
4.远程教育是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结果,最初其是作为一种教育手段而存在的,经过多年的发展,远程教育现在已经演化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式,也演变成一个独立的教育学科。远程教育的各种理念及方法,既可以在远程教育中实施,也可以在传统面授的课堂教学中实施,其完全可以与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因此,远程教育是从教育技术上分类的,其当然包含继续教育、成人教育与远程教育。
至此,我们完全可以总结上述四种教育形式之间的关系,这四者之间由于对象的重复而相互包含,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关系模式,主要原因就是这四个教育形式并不是同一个分类标准下的概念。继续教育是基于教育连续性分类的,其相对概念是正规教育;成人教育是按照学习者年龄分类的,其对应概念是未成年人教育;职业教育是按照教育内容来分类的,其对应概念是学术性教育;远程教育是按照教育方式及教育技术来分类的,其对应概念是面授教育。正是由于标准的不同,不是同一标准下的分类,故而在实践中产生重合。
三、重构:四种教育形式在教育体系中的位置
当前,这四种教育形式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同类型的概念出现相互包含、相互重合。因此,要处理好这四种教育形式之间的关系,不能单纯就这四种教育形式来处理,还要将这四种教育形式置于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考察,明白我国整体教育体系,方能明确其各自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8年制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建议,我国教育体系整体上可以分为八个层次,分别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各种短期培训教育。按照这样的整体情况,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远程教育要纳入到这个体系中,大致可以分为两个系列、八个层次及三种模式。具体而言,两个系列是指正规教育与继续教育,其对象是全日制学生及成人学习者,这两个系列之间的连接点是义务教育;八个层次分别是指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及同等水平的职业教育(中专)、专科教育及同等水平的职业教育(高职)、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无法限定层次的各种短期培训教育;三种模式分别是指面授教育(课堂)、远程教育(网络)及面授与远程相结合模式。从这个整体教育体系上考察,继续教育是相对正规教育而言的,其内容既可以是职业的,也可以是非职业的;其对象是成人;其模式既可以是面授的,也可以是远程的,还可以是面授与远程结合的。
四、建议与结论
随着知识经济及信息化社会的到来,教育的发展也要与时俱进,传统工业社会金字塔式的人力资源需求也要随之改变,扁平式的人力资源要求正在形成,人人均可以通过学习获取知识与技能。在新的社会结构体系中,企业不再依靠少数精英来保持企业的竞争力,而是需要所有职工能够通过终身学习来提升自身的技能与知识更新,成为具有学习能力的劳动者。因此,作为教育必须回应社会结构的变化与要求。此时,继续教育应该是面向社会的人人教育,让所有的社会个体能够有机会从教育中获取知识与技能,随时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故此,在知识经济时代,继续教育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其内容既可以是职业的,也可以是非职业的,其对象十分广泛,只要是成人均可以参与学习,是一种真正的全民化教育。
通过本文的总体分析,要正确理顺四者之间的关系,必须从教育体系的整体上考察。为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继续教育对应的是正规教育,是正规教育的补充;职业教育是继续教育的一部分;成人是继续教育的教育对象,远程教育是其发展模式及方向。同时,在信息化时代,继续教育不再是部分人的特权,而是一种真正的全民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