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学校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测学生学习成绩、评价学生知识水平和能力状况、检测教与学两个方面综合效果的重要方法,是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为树立良好的学风,建立优良的考试秩序,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试的组织
(一)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课程考试由教务部组织。
(二)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论文、案例分析及实践活动等方式,由主讲教师提出考试方式的初步意见,经分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成教院备案。考试方式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改变。
二、命题
(一)所有课程(含选修课)试卷的命题,由主讲教师按照成教院的命题要求进行命题,经分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实施。
(二)所有必修课程均应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试卷库应有多份高质量的试卷。暂时没有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期末考试应同时拟出二份(A、B卷)经分院主管教学院长审阅并签字后于考试前四周内由教务秘书送交成教院教务部,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复印截留。
(三)试卷按照成教院规定格式电脑打印,留出答题空档及装订线,并统一印刷。
(四)凡违反考试命题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责任,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三、试卷的保密和印制
(一)试卷在命题、审核、校对、印刷、保管、传递的整个管理过程中应按照密件的管理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对暂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各分院按有关规定命题后送成教院教务部,由成教院教务部抽取其中一份试卷并印制。
(三)试卷校对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校对者不得将试卷带离现场。在考试期间文印室实行封闭式管理,并实行值班负责制。当天印刷的试卷应在当天移交试卷管理员,并清点入库,印刷后蜡纸及破损试卷当天销毁。
(四)整理好的试卷一律放入试卷袋,并填上试卷名、份数、日期,存入试卷专用保险柜由教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考试当天,监考员到教务部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当场清点。考试完毕,监考员交回试卷,由教务部检查试卷和考场记录表。
四、考试组织及考场规则
(一)期末考试、补考均由教务部进行考场编排、管理。
(二)课程考试由教务部统一编排考试安排表,排定后教务部应向所有学生公布,并发到各部门。各部门应做好学生及监考员的动员和通知落实工作。考场按照《考场规则》进行管理。
(三)监考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尽的义务。巡考员、监考员、考务管理人员,应分别按照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巡考人员工作职责》、《监考教师工作职责》履行职责。监考员、考务管理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应由教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核准后进行处理。
(四)在监考过程中有严重失职行为,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在处理后的一年内不得参加监考工作。因疾病有不适合监考工作者,不应参加监考工作。
(五)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
五、成绩评定
(一)考试成绩评定之后不得改动,成绩在未上报教务部核准前不得向学生公布。学生查核成绩,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课程所在分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教务部核准后,在指定教师在场的情况下,给予查询和校正。
(二)评分和成绩评定的程序、要求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教务部组织督导组专家对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三)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对试卷及学生考试结果进行分析,为提高教学和试卷命题质量提供依据。各分院要根据主讲教师试卷分析报告提出的问题,督促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必要时修订试卷(题)库,以改善命题质量。
(四)本条例自公布这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二○○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