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3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70 分)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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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构成要件: (1)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2 分) (2)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为善意,不知道处分人无处分权;(2 分) (3)受让人支付合理的对价;(2 分) (4)转让财产完成法定公示: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完成登记;(2 分) (5)转让合同合法有效。(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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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3 分)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继子女;(4 分)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继父母。(3 分)
提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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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1)加害行为:行为人实施违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2.5 分) (2)损害事实:受害人人身、财产权益遭受实际损害;(2.5 分) (3)因果关系: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因果联系;(2.5 分) (4)主观过错:行为人主观存在故意或者过失。(2.5 分)
三、论述题(本题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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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民法的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民法典中的体现。参考答案: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之一,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真实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4 分)
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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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法律关系;(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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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应当基于内心真实意思;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行为可撤销;(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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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不是绝对自由,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4 分)
制度体现:
合同自由,合同订立、选择相对人、约定合同内容;遗嘱自由,自然人可以订立遗嘱自由处分个人遗产;设立、变更民事法律行为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
评分说明:概念准确 6 分,含义阐述 8 分,结合制度举例 6 分,言之有理酌情给分。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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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把自己的一套房屋借给好友乙居住。乙缺钱,私自把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甲事后得知,起诉要求丙返还房屋。 问题: (1)丙能否依据善意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7 分) (2)甲可以向谁主张何种权利?(8 分)
参考答案:(1)丙可以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3 分) 解析:乙属于无权处分;丙受让时不知情,主观善意;支付市场合理对价;双方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满足善意取得全部要件,丙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房屋。(4 分)
(2)甲不能向丙追回房屋,甲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乙主张损害赔偿。(4 分) 乙擅自处分甲的房屋,侵害甲的财产所有权,甲有权请求乙赔偿财产损失;也可以依据甲乙借用合同关系追究乙违约责任。(4 分)
41.【案例】17 岁高中生张某,瞒着父母,把家中价值 8000 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 22 岁王某。张某父母得知之后,表示坚决不同意,找到王某,要求退回电脑拿回钱款。 问题: (1)张某与王某之间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8 分) (2)张某父母行使什么权利后,该买卖合同确定无效?(7 分)
参考答案:(1)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3 分) 张某 17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卖价值 8000 元贵重电脑,超出其年龄、智力能够独立实施行为范围,不能独立订立该合同,合同效力待定,等待法定代理人追认。(5 分)
(2)张某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行使拒绝追认权。(3 分) 法定代理人明确拒绝追认,则该买卖合同自始无效;王某应当返还电脑,张某一方返还买卖价款。(4 分)
备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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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成考民法为全国统一大纲,江苏采用全国统一试卷,没有江苏地方单独命题,以上题目严格贴合 2024 版考纲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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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答题模板:结论 + 法律依据 + 结合案情分析,考试主观题尽量分点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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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为预测模拟,不等于正式考题,建议搭配历年真题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