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既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保证。然而,在当前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便是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教育起点不公、过程不公,最终导致教育结果不公。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首先要考虑如何实现城乡教育公平。
明确政府法律责任,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从过去的情况来看,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是造成优质教育资源整体稀缺的重要原因;而教育经费分配的不公平,则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突出体现。目前我国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经费投入上由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分别承担,但在实际运行中,各级政府的筹资责任并未真正落实。因此,要在教育规划纲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教育投入的法律责任,完善财政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有了强有力的经费投入作保障,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步伐就会加快。当然,要实现教育的整体均衡,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如何分配现有资源的思维上,还应该考虑如何创造更多更好的教育资源,满足公众的教育需求。
改善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农村教育落后的根源在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城市基本垄断优质教育资源,造成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和结构性短缺。所以,要实现城乡教育的协调发展,迫切需要改变城乡教育资源分配失衡的局面。可喜的是,当前国家正大力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也积极制定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在办学条件、教师资源、学生资源等方面给予农村地区实质性优惠,尽量避免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笔者还建议,教育部门可考虑在重庆、成都等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进行试点,研究和尝试将教育公平纳入到统筹城乡建设中来的新机制。
调整农村教育结构,适应社会人才需求。农村要实现教育公平,还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的教育结构,也就是要合理构建农村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继续教育以及职业教育,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在实现义务教育普及的前提下,把普通高中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延伸,将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主要方向,在高职教育中设置适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培养高等技术人才,在推动教育发展的同时,为农村本身的发展培养人才,加快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只有当教育能够满足社会发展中的人才需要,教育才能真正发挥其社会功能。社会功能的发挥,反过来又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完善教育法制建设,积极补偿农村教育。教育要均衡发展,政策应当先行。为解决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农村教育发展问题,一些地方已尝试出台了对农村教育进行“积极补偿”的应对性政策。这种“积极补偿”从本质上来说是对教育资源的再分配,是对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一种调整。根据我国的国情,对弱势群体进行“积极补偿”是教育公平自身的必然要求,是公共行政的应有责任。从长计议,须将对农村教育“积极补偿”的现时政策上升到法律制度的高度,以法律的稳定性、强制性来保障政策的长远性,形成“积极补偿”农村教育的长效机制。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侯国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