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缓考资格认定
依据《嘉兴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可在课程考试前申请缓考:
(一)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坚持参加或不能参加课程正考者;
(二)因公事经任职单位证明不能参加课程正考者;
(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参加课程正考者。
二、缓考申请流程
(一)学生进入“嘉兴大学终身教育在线”平台,通过个人账号登录个人空间进行申请。
(二)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缓考相关信息。因病申请缓考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公事申请缓考者必须提供任职单位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必须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通过附件方式进行上传。
(三)教学点进行缓考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效。
三、缓考申请时间
(一)学生缓考申请时间定于课程考试前,课程考试开始后不接受缓考申请。
(二)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未及时于考前提出申请的,须在事后三十日内及时补办缓考手续,经教学点负责人批准后,可作缓考处理,否则按缺考处理。
四、其他
课程补考和重修课程考试不予办理缓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