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材管理,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特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教材的选用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教材管理人员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制作选订单,相关学科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组织有关教师选定合适的教材及教学辅助用书、实验(实习)指导书等配套教材教材选定后,须经所在学科性学院教学院长审查同意。
第二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择优原则。在同类教材中要选用质量最好、最适合于课程需要的教材。
(二)优先原则。国家、部(省)级优秀教材、规划教材、全国统编教材、本校重点建设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重点大学出版的教材要优先选用。
(三)唯一性原则。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同种教材。一门课程只能选用一种教材。
第二部分 教材的采购与供应
第三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教材管理人员根据各学科性学院选定的书目、学生预订和教师用书等情况统一制定教材订购计划。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销售教材或配套教材,教材预订应以学生自愿购买为原则。除采购必要的陈列样书外,不预留机动教材,实行零库存管理。
第四条 采用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教材经销商及采购折扣。校外教学点教材由经销商直接寄发,其采购价格包含托运邮寄费用,采购折扣在招标时一并确定。
第五条 教材以采购价向学生供应。教材供应价格确定原则如下:
(一)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教材,以招标确定的采购折扣计算教材供应价格。
(二)列入本校教师编写计划、正式出版,并由编者包销的教材,教材供应价格按当年招标确定的采购折扣进行核定。
第六条 学生领取教材以后,不得因留级、休学、退学、开除等自身的原因退回教材。由于学校教学计划的调整等非学生原因允许学生退回相关教材。
第七条 有条件的教学点经申请批准后可按学校要求自行采购教材,并以采购价向学生供应。
第三部分 教材费的结算
第八条 本校直属教学点学生教材费结算办法。学校不统一收缴教材费,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与教材经销商按学期结算教材费。
第九条 校外教学点学生教材费结算办法。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向学生预收教材费,各教学点负责预收教材费的管理。每学期结束前,由各教学点与教材经销商结算教材采购费。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各教学点与学生个人结算教材费,多退少补。
第十条 各教学点在结算教材费时,以优惠价供应的教材要让利给学生个人,不能把教材让利截留,挪作他用。继续教育学院教材管理人员要对各教学点向学生让利供应教材的情况进行检查。学校设立举报信箱,对没有按照学校要求向学生让利供应教材的教学点要督促其纠正。
第十一条 各教学点要配备专门教材管理人员,根据学生预订、教师用书等情况,及时与教材供应商联系,确保学生和教师按时使用教材。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