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同学努力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尊重老师,关心集体;有理想、讲道德、守纪律。
(2)学习好。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认真上课,到课率高,按时完成作业;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一次性合格,无补考课程,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在 75 分以上。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班委的工作,期满一年。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积极协助班主任完成班级各项管理任务;能以身作则、积极进取,乐于为集体、同学服务,善于团结同学,积极听取和正确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及建议。
(2)学习认真努力,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均不能参加评选:
(1)考试作弊。(2)旷课、旷考。(3)受过处分。
第五条 评选时间为每届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合计控制在毕业学生总数的 15%以内。如果学生同时符合两个奖项评选条件,选择其中一项参加评选。
第七条 评选应严格掌握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进行评选。由班级民主评议提出候选名单,班主任初审后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经教学点审核并公示,学历教育部复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第八条 获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由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相关办法第十条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