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外聘辅导教师聘任制度,明确外聘辅导教师的职责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辅导教师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态度严谨、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良好,熟悉成人教学过程和教学规律,教学辅导能紧密结合成人学员学习特点。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机构等单位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和科研工作者。
4.身体健康,能积极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任务
二、外聘辅导教师程序
1.校外教学点每学期期末根据开课课程、教学安排的需求统筹制定下一学期外聘辅导教师计划,认真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外聘辅导教师登记表》一式两 份,并附拟聘辅导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文凭证书》复印件报学院学历教育部。
2.学历教育部负责对外聘辅导教师的资格审核,报学院审批。
3.审批同意后,由继续教育学院下发聘书。聘期一般与所任教班级学制相同,即一届。凡履行职责较好者,可连聘连任。
三、外聘辅导教师的管理
1.学历教育部应建立外聘辅导教师师资库,每一学期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外聘辅导教师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报学院备案存档。
2.学历教育部负责对外聘辅导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我院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辅导教师要及时更换。
3.学历教育部应指导并帮助教学点向外聘辅导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工作职责和酬金标准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