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表彰先进,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基本条件
第一条 教学点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能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政策和法规。
第二条,教学点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热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工作中有开拓创新精神,管理工作有起色,成绩显著。管理人员办事效率高,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条 管理人员和班主任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能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并能及时解决教和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教学点所属的班级有良好的班风、教风和学风。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处理工学矛盾,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学,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以身作则,严格管理,有良好的师德。
第五条 学生报到率高。学生线上听课、线下面授期间纪律好,缺、旷课生少,能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六条 考试管理严格,考风考纪好,无考试作弊、无试题泄密现象,成绩符合正态分布,总及格率在85%以上(含85%)。
第七条 学生中未发生重大违纪事故,在读学生毕业率在 85%以上。
第二章 评选时间及比例
第八条 优秀教学点每年评选一次。
优秀教学点个数按现有教学点数的30%比例评第九条选。被评为年度优秀的教学点可评选一名先进管理工作者。第十条 对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学点,经学历教育部提名,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表彰。
第三 章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各教学点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点年度考核指标及分值表(试行)》,表内包含:办学指导思想、站点建设及规模、招生宣传、教学设施、办公设施、学费收缴、教材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辅导环节、网上学习环节、考试环节、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总体效果等十六项指标,各教学点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分值,然后将表格加盖公章后直接寄学历教育部。
第十二条 学历教育部有关人员根据各自了解掌握情况分别填写分值,最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填写分值,将三项分值汇总后得出综合得分,再乘以权数计算出评选总分,按分值排列名次,按比例确定优秀教学点个数,最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第四章 奖励方法
第十三条 获奖教学点由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文授予“优秀教学点”荣誉奖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办法同时废僦望畛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