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考、补考
学生在校期间所修的每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每门课程学生均享有一次正考和一次补考的权利(实践课程除外)。正考成绩不合格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具体事宜由学历部安排。缺考无补考,须通过重新修课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二、缓考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课程正考的,应事前向学历部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该门课程补考,成绩按正考计入。申请缓考后考试不及格的不再有补考的机会。补考不接受缓考申请。
三、免听考试
1、学生已修读过某门课程,尚未取得正式成绩的;因毕业前无下续班级、一年内不开设相应课程的;其它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跟班听课,申请网络学习的(该课程必须是已有网络课件的)。
2、符合上述免听考试条件的学生,可在该课程开课后二周内向学历部提出课程免听考试申请,填写“课程免听考试申请表”,经批准后可中止该课程的听课。
3、学生应随班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统一公布。
4、免听考试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否则必须通过重修获得学分。
5、每门课程一般只有一次免听考试申请机会
四、学位外语考试
凡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前(含毕业学期)通过学位外语考试。省内就学的须在本校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英语三级统考(英语专业考日语);省外就学的经批准后可参加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外语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英语专业考日语)考试:
五、学位课程考试
学位课程考试不能申请缓考。因休学、转学、转班级等原因错过正常学位课程考试的,可在毕业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可参加单独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
六、课程重修的考试
经课程重修后考试取得课程成绩的认同为该课程原始成绩。
七、本规定经学院2017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从2018级开始执行,由学历部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