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及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过程中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根据指导教师提供的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课题,或根据自己的专业、专长、兴趣等具体情况确定论文(设计)题目,按进度、有计划地完成各环节的具体任务。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以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创作等方式进行。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由指导教师评阅并按学校要求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接受答辩人员的提问和审核。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凡未获得毕业总学分三分之二者原则上不得进入毕业环节学习。
二、选题与撰写
1、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确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广泛参阅和收集国内外有关该课题方面的资料,拟定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和进程计划,在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按计划执行,定期汇报其完成的进展情况。
2、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按学校规定格式用A4纸、宋体字打印,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面清晰、论据充分,于规定时间交指导老师审评。
3、学生应注意培养自己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求是务实的科学态度;不迷信权威、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团结守纪、讲究效益,遵循职业道德。
三、补、重做毕业论文(设计)
1、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事先应征得指导老师的同意并办理手续,主动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了解指导的新内容和新要求。
2、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可延至下届补做或重做:
3、经批准需补做或因不及格需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按下列步骤处理:
(1)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学分数缴纳费用;
(2)开学时,根据具体安排的时间,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按时参加毕业论文指导课及论文、设计讲解课,获得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任务书;
(3)按时完成设计、图纸、论文等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交指导老师审阅,并参加答辩。
四、其他
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者,除按规定提交论文设计书稿外,还需提供论文设计电子版,以便学院统一汇编毕业生优秀论文集或向有关刊物进行推荐。
五、本规定经学院2017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从2018级开始执行,由学历部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