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成人教育的培养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决定在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中开展评比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关心班级集体,积极参加教学站点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矛盾,合理安排好自学时间,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参加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学习成绩良好。
3、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协助做好班级工作,爱护公物。
4、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必须是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做好班级工作的各类班、团干部。
二、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名额按班总人数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班学生干部人数的20%评选,不足1个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一个。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单一般不予重复。
2、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一般安排在毕业前进行。
3、各班的评优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先写好个人小结,在个人小结基础上进行班级初评。
4、初评后的名单由班主任集中,并填写《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由班主任(教学点由教学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历部审核。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予以公布并表彰。
三、奖励:
1、形成学院表彰文件并在有关大会上宣读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进行表彰;
2、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放入学生毕业档案3、颁发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四、本规定经学院2017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从2018级开始执行,由学历部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