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免考的条件
1、凡参加省级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且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或在其他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层次教育中取得学分的,其课程名称、学分数与我校相同或不低于我校规定的,可申请免考。
2、参加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岗位证书、技术水平证书、应用能力证书考试且获取相应部门颁发的证书者,可持证书申请免考相应或相近课程;《大学英语》三级(仅为在我院学习期间、并在宁波大学获得)、四级及以上考试通过者及英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可免考《成人英语1-3》、《大学英语1-3》课程;
3、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再读同一层次不同专业的可免考已修的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升入高一层次学习的不予以免考。
4、免考的课程不得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中所设课程总门数和学分数的1/3。
5、学位课程无免考。
二、课程免考的程序
1、凡符合条件,要求免考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免考申请。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的免考申请原则上对照学期开课计划办理。
2、学生根据免考条件确定免考课程后携相关成绩单、成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部学生向班主任、教学点学生向教学点相关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课程免考申请单》。班主任或教学点工作人员分班级汇总《课程免考申请单》后连同原件一并向学历部指定人员送审,初审合格者,由审核人员签上姓名和审核日期及“原件已审,符合免考条件”字样,不合格者退回;最后送学历部主任处签署批准生效。
3、经批准的免考课程,由学生自行选择是否跟班上课,但可免除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免考”字样登录。
三、进修课程学分认可的规定
凡参加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课程进修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其课程进修获得的学分,可被认可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同一层次、相同学分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指从取得我校成人学历教育资格前4年获得的课程进修学分)。
四、本规定经学院2017年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从2018级开始执行,由学历部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